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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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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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大喇叭“吆喝”当休矣

  ■刘予涵

  眼下,在很多城市街道上,尤其是一些商业街上,不少商家白天和晚上一直用大喇叭“吆喝”促销商品。遇到节假日,这些高音喇叭声此起彼伏,由此产生的噪声让过路人听着十分烦躁,唯恐避之不及,更别说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了。

  商家为了把产品卖出去,用喇叭招揽顾客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商家把音箱声音调得那么高,持续那么长时间,严重干扰了周边群众的生活,也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

  享受安宁生活,是市民最基本的权利。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治理商业噪声仍是个“老大难”问题。此类噪声污染具有偶发性、易回潮等特点,执法人员前往查处时,商家就将声音降低或关闭;执法人员一走,商家又恢复如初。再加上缺少技术手段,难以固定证据。

  笔者认为,治理商业噪声扰民需多管齐下。首先,商业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尊重群众合法权益,杜绝“大喇叭”促销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其次,广大市民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遇到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要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停止侵权行为。此外,职能部门也应主动作为,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等方式,对商业活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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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大喇叭“吆喝”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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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商家大喇叭“吆喝”当休矣 2020-12-16 2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