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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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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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当正视“差评”

  ■程彦暄

  不久前,长沙一位女士网购后给了商家一个差评,在要求删除无果后,商家通过订单地址找上门来讨说法。最终,办案民警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近年来,给差评就大闹、有偿删差评等事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一些商家在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上亟待补课。

  看评价是不少人网购时的必选项,这让获得好评成为许多商家的追求,是推动其不断完善服务、改进产品的重要动力。对于差评熟视无睹显然不可取,但若一味追求“零差评”,甚至将减少差评的力气用到了围堵消费者、干预差评上,则是本末倒置了,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要看到,对商品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好评、差评可能是对于质量、性能、服务的评价,也可能源于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因此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追求完全的“零差评”。

  事实上,任何商品都很难做到十全十美、人人喜欢。有经验的网购者不一定会因为商品有差评便一票否定,只要评价客观就能帮助其他顾客更全面了解商品,帮助商家改进。对于商家而言,视差评为动力还是阻力,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是迁怒消费者,考验着经营智慧。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每一个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差评都代表着一个潜在的改进方向。看到网购评价背后的消费诉求并加以正视,才能推动商家服务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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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商家应当正视“差评” 2020-11-12 2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