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早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此治理力度不断加码。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底,工信部等13部门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今年6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上述治理措施收到一定效果,但治理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此次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规定来看,治理力度拟再次加码。以“用户同意”为例,新规定相比原规定明显进步。原规定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规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此次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也就是说,在原来“商业性短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性电话”,这样一来,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将纳入同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评论员 丰 收
2. 根据征求意见稿,运营商不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而且还应当“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等。这不仅意味着运营商需要加快技术升级,也意味着其需要更加自觉。
目前,企业用户是运营商短信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企业短信多趋向于商业性。出于利益的考量,运营商能否自觉地、不折不扣地履行有关责任还有待观察。对此,除了监管层要持续发力之外,用户自身也应主动作为。如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妨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倒逼运营商主动打击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评论员 胡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