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荣心有多大,谎言的破绽就有多大。本来只是骗骗家人,却闹到尽人皆知的地步,孩子承受不住压力终于离家出走了。有律师特意指出伪造录取通知书的法律责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是违法行径,情节较轻可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可能上升到刑事处罚。普法固然有意义,但这样的“震慑”也有可能让这个年轻人更加不知所措。想必计划这一切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的违法性,更不用说故意犯罪。
如果真要普法和追查,也应该把矛头对准那些制售假证书的造假者。有媒体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检索关键词“录取通知书”就发现,多家店铺声称自己可以定制,有单张有套装,有学号有条形码,最重要的是最后可以印章。相比曹某的社会危害性,这些制假者才是最该被顺藤摸瓜依法打击的对象。
——评论员 马青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清华大学为国家事业单位,伪造带有清华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由于“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骗家长”被识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证明涉事学生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应该从轻处置。但是这个“玩笑”还是开得大了点,在客观上存在“玩火”的风险。诚实做人、敬畏法律,是每个人的终生必修课。当然,“玩笑”也可以有,否则人生也太严肃了。但开玩笑要有原则、有底线,否则,“玩大”了就有可能既引火上身,又沦为别人的笑柄。
——评论员 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