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到马斗全先生的一篇短文《“李有叔”之说可以休矣》,既有知识性,又有启示意义,在此不妨略作推介。
马斗全先生在文中说,见到许多文章谈到“灭烛看家书”这则故事时,对其主人公或说“古时候有个李有叔”,或说“宋朝李有叔”。“李有叔”这个“名人”因而被众多媒体传播,甚至成为一些语文试题、作文素材。然而,“灭烛看家书”之事虽在《曲洧旧闻》《竹坡诗话》等古籍有记载,但在古代却没有哪本书说过该官员名叫“李有叔”。
经马斗全先生细心考证,终于把事情弄清楚了:原来,该故事的主人公之所以成为“李有叔”,是当代某些作者误读了古书《昨非庵日纂》所转述的“李京兆有叔,尝为博守,忘其名”一句,以为“李有叔”是一个人的名字,因此以讹传讹,不可收拾。
“李京兆有个叔叔,曾经做过博州太守,忘了他叫什么名字。”很简单的一句话,结果被断章取义捣弄出了一个著名清官“李有叔”,还被人们奉为“廉政楷模”津津乐道,若非马斗全先生这番较真,普通读者哪知道这是我们这个时代闹出的一个笑话?
虽然不是什么很大的事,但笔者支持马斗全先生花这么大的功夫去正本清源,而且乐意做个“二传手”。但愿这个谬误经马斗全先生指出后,有更多的读者接受,让它到此为止。
廉官“李有叔”的故事,再次提醒我们,读书写作一定要细致,对文字要有敬畏之心。普通人嘴上说说倒也罢了,纵算以讹传讹,影响力也是有限的,人家听了可能就忘了;若是文化人著书立说,白纸黑字流传出去,那就必须十分严谨,人名、地名、时间、事实等等因素,都是错不得的,一错就可能误导一大片,影响千百年。包括转述、引用他人的文章内容,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加甄别随意转引,便很有可能成为以讹传讹的帮手。
而说到为“李有叔”正名之类的事情,则需要文化界多一些马斗全先生这样的爱挑刺、敢较真的人。同时,笔者也希望这种学术文化界的较真劲能成为一种风尚,而别只剩下几个不置可否的“哈哈”或一文不值的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