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救发”的浪费大于温情,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消防救援责任的千钧不能系于一“发”,民众报警求助消防前,应该三思,如果相关问题非灾非险,并不紧急,当事者能够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或者能通过社会帮助通道解决问题,就不能随便给消防打电话。
同时,消防部门有必要依法依职责拉出处置求助情况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部门职责的宣传,积极引导民众合理求助,对于符合“负面清单”的一些不合理的求助行为,可以拒绝,并告知求助者相关解决办法或处理通道,对于一些不实求助、误导性求助,依法追究求助者的责任。如果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才发现有关情况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但依然对求助者进行了帮助,可以要求受助者支付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这一点,与有关部门救援违禁驴友后,要求驴友承担部分救援费用的性质相同,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评论员 李英锋
2.人民消防为人民,群众报警后消防必须及时出警。与此同时,对报警人报警进行规范约束,也很有必要。哪些情况可以拨打119,哪些情况不得拨打119,或许没办法规定得太细,但制定一个大框架是可行的。没有必要的规范约束,有些人就会混水摸鱼,浪费有限的资源。
当然,对救人命解民忧的消防员,我们只有尊重、理解和支持。正是他们,面临险境时不怕苦累、不畏牺牲、全力以赴救援,给公众和社会构筑了一张安全网,担当起人民保护神的角色。而我们对他们最大的支持,就是不要夸大事实,更不要虚假报警。说白了,就是不要让他们白跑一趟——如此简单,难道也做不到吗?
——评论员 谢庆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