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今社会,心安理得地消费别人的爱心款,或因为爱心捐款结余引起去向纠纷,不乏其例。小夏姑娘的自强自立、不贪不占显得难能可贵,犹如山间清泉,流入人们心田。《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个人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直接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只有通过(委托)正规的慈善组织发起的相关行为,或者以刚性协议规范的网络募捐,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夏姑娘之举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究因是当下一些网络平台捐赠行为需要规范,热衷捐赠的爱心人士也需要有个明确的交代。 ——评论员 林上军
2.网络捐款中,不乏“爱心”变“寒心”的例子。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善款没用完,受助者就去世了,剩下的钱该如何处理。目前,捐款平台缺乏相应协议,法律上也存在空白。现实中,善款常被打入筹款者私人账号。平台也好,社会也罢,对筹款人的后续使用、对可能产生的“余款”缺少约束力。
如果受捐者倾家荡产,还有未成年人的孩子、年迈的父母要养,爱心人士未必会选择收回“余款”;可倘若“余款”数额巨大,爱心人士的选择又可能不同。所以,看似雷同的事很难一概而论,依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的话,应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监管。对法规制定者而言,需要审慎研究相关问题,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为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护航。网络捐款平台应结合实际,制定更细化的条款,呵护捐助者和受助者的初心,努力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 ——评论员 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