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姑娘主动退“爱心筹余款” 别止于点赞
  “水滴平台筹款需求方爱心筹款退回支付卡XX元。”近日,不少舟山的爱心市民收到微信退款到账通知,这是来自舟山一名姓夏的姑娘的退款。2个月前,小夏的母亲被确诊恶性肿瘤全身多发骨转移,高额医疗费令这个家庭陷入困境。小夏不得已在“水滴筹”发布求助信息,共筹集到16万余元。遗憾的是,众人的爱心没能留住小夏母亲的生命。处理完母亲后事,小夏将剩余的12万多元按比例退还给资助人。

  1.现今社会,心安理得地消费别人的爱心款,或因为爱心捐款结余引起去向纠纷,不乏其例。小夏姑娘的自强自立、不贪不占显得难能可贵,犹如山间清泉,流入人们心田。《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个人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直接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只有通过(委托)正规的慈善组织发起的相关行为,或者以刚性协议规范的网络募捐,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夏姑娘之举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究因是当下一些网络平台捐赠行为需要规范,热衷捐赠的爱心人士也需要有个明确的交代。     ——评论员  林上军

  2.网络捐款中,不乏“爱心”变“寒心”的例子。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善款没用完,受助者就去世了,剩下的钱该如何处理。目前,捐款平台缺乏相应协议,法律上也存在空白。现实中,善款常被打入筹款者私人账号。平台也好,社会也罢,对筹款人的后续使用、对可能产生的“余款”缺少约束力。

  如果受捐者倾家荡产,还有未成年人的孩子、年迈的父母要养,爱心人士未必会选择收回“余款”;可倘若“余款”数额巨大,爱心人士的选择又可能不同。所以,看似雷同的事很难一概而论,依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的话,应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监管。对法规制定者而言,需要审慎研究相关问题,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为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护航。网络捐款平台应结合实际,制定更细化的条款,呵护捐助者和受助者的初心,努力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  ——评论员   蒋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如醴之交”不靠谱
姑娘主动退“爱心筹余款” 别止于点赞
朋友圈骂人被罚树立司法判例
杜绝“熊孩子”更该从家长抓起
衡阳晚报版面十四A14姑娘主动退“爱心筹余款” 别止于点赞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