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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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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还打伤交警,他被行政拘留二十日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莫亚丹

  本报讯   5月14日,衡阳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遇到交警检查时竟然拒不配合,妨碍执法交警执行公务打伤两名民警。李某被衡阳县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十日。

  当日7时30分许,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西渡镇蒸阳大道槐花路口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车上装有遮阳伞,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电脑询问及本人口述证实,该李姓男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且非法安装遮阳伞。

  民警在告知其交通违法事实后,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暂扣车辆,拆卸并收缴遮阳伞。不料李某拒不配合,不仅强行抢夺扣留的摩托车和遮阳伞、拦截拖移摩托车的执法车辆,还与工作人员发生冲撞,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致使该路口交通堵塞长达20分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被执法人员带到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教育,仍不思悔改,甚至大吵大闹、动手打人,先后致两名民警受轻微伤。

  为严肃法纪、警示社会,衡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某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车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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