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思远
本报讯 5月17日上午,衡山县开云镇金龙村村民文某因私设电网捕鼠被衡山县分安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对文某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5月16日晚上,国网衡山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线路夜间巡查。在文家祠堂附近,发现有人用自制的竹竿带线钩挂在一根低压主线上。电力员工扒开草丛沿着这根单芯花线走了十几米,发现该线被引入一块农间秧田,20多米长的细铁丝把整丘秧田围了一圈,铁丝离地间隙不足2公分。
电力员工上前用验电笔一测,整圈铁丝均带电,铁丝旁还有多只青蛙被电死在秧田中。当时秧田周边无人值守,也未看到任何警示装置或提醒标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片区主任唐青晖让电力员工们在现场值守,以防有村民靠近,并拨打110报警。晚上11时05分,衡山县公安局两路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取证后拆除了私设电网。经与村干部联系后,田主文某于第二天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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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