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成年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不仅吸毒被行政处罚,更在公共场所携带刀具扬言要持刀伤人。对此,珠晖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不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应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被告人黄某(未满十六岁)因犯抢劫罪被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判处缓刑的黄某非但没有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竟然又以身试法。2019年,黄某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因两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今年3月10日,黄某因向其母亲要钱未果,在雁峰区岳屏公园携带刀具扬言要持刀伤人,后被派出所民警依法控制并带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黄某自认因吸毒而无法控制个人言行。
该院认为,黄某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且因吸食毒品而具有暴力倾向。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和隐患性,不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应予撤销缓刑,遂于3月15日对黄某作出撤销缓刑裁定书,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时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关心和教育。其中家庭教育尤为重要,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承办法官再次呼吁所有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免未成年人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