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来说,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可能由于缺乏犯罪时留下的影像资料,或者犯罪时间、逃匿过程已经久远,因此难以找到外逃时和近期的照片,这的确可能是当地警方在追逃时面临的难题。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童年照,或许也只是没有恶意的无心之举。不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追逃公告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童年照,也难言妥当。将犯罪嫌疑人幼照公之于众是否泄露隐私、符合伦理暂且不说,与十几年前的幼年照片相比,如今的犯罪嫌疑人外貌、体型都已经产生很大变化。因此使用“童年照”追逃,无异于“刻舟求剑”。——评论员 伯扬
2.因为找不到部分犯罪嫌疑人外逃时及近期照片,警方的理由貌似成立,其实存在诸多弊端:其一,“童照通缉令”与嫌犯现状天差地别,根本起不到作用。诸多事实证明,图像比文字更容易记忆。不少民众并没有完全记住嫌犯的姓名与罪行,但对其样貌印象深刻,从而帮助警方在茫茫人海中抓住嫌犯,可见通缉令照片对提高抓捕逃犯效率的重要性。其二,让通缉令显得过于随意草率。通缉犯是犯罪人群,通缉令作为公安部门广而告之的法律文件,必须具备严肃性、规范性。童照登上通缉令,未成年人赫然成为逃犯,让人们对犯罪事实产生疑虑,进而对法律法规产生误解,无形之中消解了法律的严肃性、威慑力。
“童照通缉令”引发网络聚焦之后,镇雄县公安局已经及时删除照片并且向公众道歉。这种有错就改、真诚道歉的态度受到人们肯定。此事也给了各地警方乃至各级职能部门一个有力提醒:认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不二法门,也是维护公信力及法律威严的有效途径。警方当如此,其他部门及各行各业都当如此。
——评论员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