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禁止霸座 作用更积极
  针对频频出现的火车“霸座”现象,广东出台规定联合惩戒,不再只是耐心劝导。10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1.广东立法机构把霸座行为明确写入《条例》,究竟是早就有的考虑还是因为最近几个月频现霸座,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属于前者,说明立法者考虑比较周全或者说很有预见性;如果属于后者,说明立法者很关注现实中的新现象、新问题,快速调整法规草案的意识也比较强。笔者以为,虽然社会变化很快,法律的滞后性往往不可避免,但如果立法者考虑问题全面,高度关注相关领域的新变化,还是能减少或者避免法律滞后性的。可见,立法是一项考验智慧的工作。

  需要重视的是,对于霸座行为不能止于事后惩罚。尽管列入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或者拘留、罚款有一定警示教育作用,但事前、事中的措施不可缺少。比如,在购票、订票环节应当重点提醒乘客霸座行为违法;在事中,必要时也可以对霸座者采取强制措施等。

  ——评论员   冯海宁

  2.文明社会公序良俗的建立,有赖于每个公民个体文明行为的支撑和维护。公民个体文明行为既非与生俱来,也难一劳永逸,需要道德和法律两个规范各发其力持续锻造。前者乃柔性规范,仰仗个人自我约束;后者乃刚性规范,依靠外力强制约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当一种文明行为无法用道德规范约束形成,就应当机立断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是,立法禁止“霸座”可谓公共治理的进步。

  ——评论员   陈庆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13
莫负读书好时光
察者看台
热点发声
立法禁止霸座 作用更积极
谁都可能微不足道
画里有话
说道说道
关键是心里有没有“刺猬阵”
有话就说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立法禁止霸座 作用更积极 2018-10-12 2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