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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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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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把老人免费坐公交入法
  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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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就说

  6月3日,河南伊川县一位老人持老年证坐公交车时,被司机和售票员辱骂并强轰下车。4日,伊川县交通局表示,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已到老人家里道歉,事情缘于公交车个人承包,目前该公交公司经理已被免职。

  “尊老敬老”,是一种美德,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老年人持老年证乘坐公交免费,无疑是社会尊老爱老的具体体现。公交车即便是个人承包营运了,也应该延续“持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承包人不能因为要多赚两个钱,就把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丢到“爪哇国”去了。

  更何况,承包后的公交车也不能改变其公共事业的属性。一条公交线路的开通,政府开通前要进行基础投入,开通后也会进行各种补贴。虽然说公交车个人承包后,运行费用自负盈亏,但是政府的前期投入以及补贴,让承包公交车还是改变不了公共事业的属性。不让持证的老人坐车,并辱骂强轰下车,不仅是个人道德素质低的表现,也违背了公交车是公共事业的这一属性。

  当然,通过这件事,笔者建议能将老年人持证免费坐公交入法。现在各地老年人持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都是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妨尽快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老年人持老年证,无论坐什么样的公交车,无论在哪里坐公交车,都可以享受免费。这就像儿童享受半价票一样,当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老年人这一权利时,某些“掉进钱眼里”的承包人恐怕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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