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王 娟
本报讯 “我们已到达现场,涉案标的物位于对面的坡上,开下来可能有点难度,执行人员和协助法警目前全部分工到位,请领导指示。”“所有人员务必注意安全,开始行动!”5月11日中午,雁峰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小樊现场用4G单兵执法记录仪将执行现场画面传输回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法院领导调度指挥。
2015年,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肖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肖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三菱公司承租一台ZX360K-5G型号的液压挖掘机,租期三年,租金总额156万余元分36期付清,逾期则须承担违约金。后来,肖某在支付12期(其中第12期仅支付部分)后,便拒绝履行付款义务。2016年12月,三菱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雁峰法院,要求其返还挖机,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肖某立即返还挖机,赔付已到期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30余万元。判决后,被告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可被告肖某依旧不按期履行判决,三菱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向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期限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多次电话联系肖某到院履行义务,但其拒不配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前期,该院执行法官做足了准备工作,详细制定执行方案,充分考虑各种突发因素,及时抽调法警队部分警力参与此次执行活动。5月11日清早,执行干警到衡东县杨桥镇某项目部后,执行人员迅速高效开展强制执行任务,将挖机装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标志着此次执行任务顺利完成。
涉案挖机被成功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