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面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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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9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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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条例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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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企业或被吊销许可证
无人机运输迈入新阶段
快递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末端网点需备案可不办照
泄露倒卖快递信息最高吊销许可证
注销公告
快件延误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汽、柴油价迎年内第三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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