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面九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拿杀猪刀砍伤人
犯寻衅滋事罪领刑两年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曾芬芬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公众场合无事生非砍伤他人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6年11月2日19时许,同案人贺某(在逃)驾驶面包车载被告人许某某、“军徕几”在祁东县交通岛附近发现与其三人有矛盾的被害人张某,遂商量跟着张某找机会“搞”其一下,挽回面子。三人驾车尾随张某至祁东县电影院附近,趁张某下车购物之际,被告人许某某与“军徕几”两人各持一把杀猪刀追砍张某,致张某受轻伤(二级)。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与同案人一起,随意持刀砍伤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许某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市委讲师团走进衡阳中院宣讲十九大精神
下车未熄火 酿成大惨剧
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骗贷90万元
拿杀猪刀砍伤人 犯寻衅滋事罪领刑两年
法律适用错误 导致强制执行申请“搁浅”
司法为民 要有“大格局”
衡阳晚报版面九A09拿杀猪刀砍伤人
犯寻衅滋事罪领刑两年
2017-12-19 2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