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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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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骗贷90万元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曾   芬

  

  本报讯  一男子竟然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最终触犯刑法。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已退还的赃款40万元,予以返还被害人金融机构;未退还的赃款50万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金融机构。

  2010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某组村民李某荣、李某田、肖某南、肖某军等30人的身份信息,并冒用上述人员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共计90万元信誉贷款。贷款到期后至案发,李某对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未予偿还。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李某向法院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本金90万元,至案发贷款本息均未予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

  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骗贷90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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