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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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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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禁入共享单车,合法合理合情
  李云勇

  7月21日,某企业保卫处发布《关于禁止共享自行车进入生产区的通告》,如发现生产区内骑行共享单车违规行为,按200元/人考核当事人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并纳入公司相关考核。

  一些同志不满:怎么能阻断出行“最后一公里”呢?事实上,禁止共享单车进入企业生产区,是有充足理由的,这个可以向广大员工讲清楚。

  某企业的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停放都已经圈定区域,小车停放车头朝向都必须准确,否则严厉处罚,生产区内不允许交通工具乱停放。企业对交通规制管理很严,如很多地方限速在40公里以下,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我的地盘我做主”,企业从实际管理出发,它当然有权禁止共享者进入。

  其次,共享单车要赚钱,企业不能制止,但是必须生财有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它的挣钱不能建立在破坏企业的管理标准上,必须守规矩。企业在汲取一系列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好不容易营造了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和内部环境,当然有权利阻止共享者进入。

  共享单车无权要求企业对它“包容审慎”。没有谁喜欢自己创造的和谐环境被打破:企业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也有权拒绝其进入,上海、杭州、扬州、厦门等城市的一些小区对共享单车下了“禁入令”,都是合法合理合情。

  共享单车方便“最后一公里”,这不是进入企业的理由。不管企业有多大,比如十里钢城,不管最后一步有多远,对于企业来说,对共享单车“包容审慎”的前提条件就是共享单车必须遵纪守法,还应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而不能以“最后一公里”为由,来否决制度的刚性和员工的共识。只要共享单车不能解决好自身乱停乱放的问题,继而影响安全,企业就可以坚决拒绝共享单车入内。

  其实,笔者认为,即使就是公共马路、公共大街,也不允许共享单车去随意乱停放,而且企业还不是大马路,不是大街,当然不是谁想进就能进。企业为了安全和谐有序的内部环境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买单,并且还将继续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买单。付出这么多的企业,坚持企业的权利第一,安全第一,这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当然可以旗帜鲜明地拒绝共享单车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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