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汤红本
本报讯 近日,衡东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
申请人曹某某与某企业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曹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企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企业补偿申请人曹某某人民币15000元,并为申请人缴纳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具体标准以衡东县社保局计算数字为准。
衡东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在找到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后,取得电话联系说明如再不履行,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被执行人企业迫于压力,主动先期交来了1.5万元执行兑现款到法院,随后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从法院撤回了执行请求,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