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胡燕美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肖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拘留,而肖某曾是衡东县人民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三年前,肖某与谢某执行一案中,肖某是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谢某逃避执行,为维护肖某权益,衡东法院执行干警赴株洲攸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谢某及其家人暴力抗法,致衡东法院多名执行干警受伤,在当时影响极为恶劣。后经衡东法院多方努力,最终该案得以执结。
2016年,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东法院调解,被执行人肖某应当从2016年8月开始分批归还申请执行人向某本金27万元及利息,但肖某没有按时还款,向某只好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要求肖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可是肖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置之不理,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肖某,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肖某仍拒绝履行。经衡东法院查实,被执行人肖某在2016年年底收到工程款六七十万元。鉴于肖某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属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