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贺水郴
本报讯 2017年6月,针对日益凸显的“案多人少”、“法官之间忙闲不均”的矛盾,石鼓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将民一、民二、民三、审监庭、行政庭进行整合,打破原有民事审判中各审判庭职能格局的界限,推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件受理后,石鼓法院不再按案件类型进行分案,打破民事、商事案件的界限,所有案件均按顺序分配到法官手中,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质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类型案件增多,实行大民事审判后,拓宽了法官的业务领域,补足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
实行“大民事”审判制度后,法官们忙着“充电”、“串门”,相互学习交流,钻研业务,石鼓法院各审判庭室也迅速调整状态,适应新常态,用实际行动支持司法改革,充分调动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石鼓法院自实施“大民事”审判制度以来,收效良好,结案率同比上升明显,结案周期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