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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亿城花园
时通商城
石鼓江锦
二七二铀业公司棚户改造(南核庭院)项目
项目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石坳路72号
雁峰区蒸湘南路以西的岳屏镇前进村
石鼓区五一巷地段
市珠晖区东阳渡二七二厂生活区
处罚情况
一、拆除改建的车库,恢复为架空。
二、按规划审批位置设置社区用房。
三、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玖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269821元)。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捌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4186875.00元)。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叁万零肆佰叁拾伍元整(8530435元)。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77997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实,衡阳市联诚置业有限公司“亿城花园”项目2013年1月10日开工建设,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1号楼局部超建1层,住宅超建面积1349.71㎡;社区用房调整至2号楼,1号楼西北角地下车库出入口擅自调整至1、2号楼中间。2号楼住宅超建5层,住宅超建面积2947.03㎡;架空层高度5.4米,且改建为车库面积362.9㎡;地下室实际建设1层,少建地下室面积2288.55㎡,2号楼西南角地下车库出入口擅自调整至东南角。3号楼住宅超建5层,住宅超建面积2331.32㎡;架空层高度5.4米,且改建为车库面积266.29㎡。1、2、3号楼共超住宅面积为6628.06㎡。
二、擅自将2、3号楼底层规划审批高度1.9米的架空层超建至5.4米,并且部分改建为车库,架空层改建为车库总面积629.19㎡。
三、地下室审批面积为6066㎡/-2F,现实际只建设了3777.45㎡/-1F,少建地下室2288.55㎡,按每个车位占地需35㎡计算,少建车位65个。
经查明,衡阳市时通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 “时通商城”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超红线、超面积建设。东向4-31层商住楼中间部位向东悬梁7米×1.8米,南向1-3层商业用房超红线22米×22.9米,西面向西整体超红线1.9米,北向1-3层商业用房超红线7米×15.5米。项目超规划审批面积7564.04m2。其中,商业用房超审批面积1938.36m2;住宅超审批面积3602.28m2;地下室超审批面积2023.4m2。
经查明:衡阳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要求,超红线建设。存在以下违法建设行为:①1#、3#商住楼顶层局部超建一层;②将2#、3#楼之间休闲广场扩建为3层商业楼;③超红线建设社区用房和住宅。该项目违法建筑面积为8966.96m2,其中:商业超3358.26m2,住宅超5608.7m2,地下室少建493.72m2。
经查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擅自动工建设棚户改造定向安置房工程(南核庭院项目)。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挪动规划红线及加扩建服务用房,并超高扩建杂房,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1、服务用房东边退让减少8.06米,南边离界增加1.11米,北边间距减少3.29米; 服务用房审批面积为2725m2/4层,现实际建设面积3387.11m2/6层。加建二层,增扩建面积为662.11㎡。
2、杂房审批面积为2238m2/层高2.2米,现实际建设总面积为2774.04m2/层高3米。层高加高0.8米,增扩建面积为5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