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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处罚情况公示(10-12月)(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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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大立小学综合教学楼

  校表车间

  村民住宅

  改制企业公租房工程

  项目地址

  蒸湘区长湖乡大立村

  古汉大道40号(演武坪水厂内)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胜家台组(原松亭村二组)

  珠晖区刘家山1号

  处罚情况

  责令蒸湘区长湖乡大立村管委会在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兴建的大立小学综合教学楼。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6250元)。

  限罗溪江、罗宏标、罗清治在15天内自行拆除加层、扩面建设的违法建筑。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肆万壹仟壹佰元整(411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实,蒸湘区长湖乡大立村管委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18日擅自在长湖乡冠都(衡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B1地块58.04亩的土地上,违法兴建大立小学综合教学楼,基础面积1632㎡。2016年9月22日,我局巡查发现其正在基础挖桩施工,立即下达了[2016]第069号《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2016年10月10日下达了[2016]第146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其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大立村管委会仍强行施工,正在建基础部分。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中旬,擅自在古汉大道40号(演武坪水厂内)动工兴建校表车间基础,占地面积175平方米,现建至±0。

  经查明,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胜家台组村民罗溪江、罗宏标、罗清治等三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于1999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擅自在本组地段自有的2层(484.9㎡)及1层(70.44㎡)的住宅上陆续动工加层、扩面建村民住宅楼,现建成3至4层,总建筑面积3729.7㎡,加层、扩面建设面积3173.66㎡。

  经查明:衡阳华翔机电有限公司在建设特困改制企业公租房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4年8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1—3号楼,现总建设面积为1068.9㎡。

  2、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方案:

  (1)1号楼原审批面积2139.06㎡,一层面积为356.51㎡,现一层杂房实建面积265.8㎡;(2) 2号楼原审批面积2139.06㎡,一层面积256.51㎡,现一层杂房实建面积535.1㎡;(3)3号楼原审批面积1430.67㎡,一层面积为238.45㎡,现一层杂房实建面积268㎡。

  3、擅自挪动规划红线:将1、2号楼与3、4号楼,3、4号楼与5号楼之间间距由20米缩短为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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