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休不完
单位要给货币补贴
■本报记者 陈书云
本报讯 “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所在单位应给予女职工适当货币补贴。” 6月27日,针对某些单位女职工反映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问题,市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与回答。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原定为98天。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在原来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可是近段时间,一些女职工向本报反映,说是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问其是怎么回事,她们说是“单位领导没接到上级红头文件”。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在原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是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不需要再发红头文件,各单位应该落实到位。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60天产假,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所在工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贴,女职工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