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陈 迷
本报讯 轻型厢式货车满载132瓶液化气钢瓶在高速公路上飞驰!6月22日,衡阳高速交警支队向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移交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品案件。民警深挖发现,这是一起危险驾驶案。
经查,6月22日16时许,谢某(男,25岁,衡南县人)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装载132瓶注满石油液化气钢瓶,从衡南县冠市上高速运往祁东,在衡阳东收费站下高速时被高速警察查获。
谢某的行为本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经过办案民警进一步深挖后认为,谢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运输不符合安全装载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第4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