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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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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
让每份善念都不被辜负
  慈善以法为纲,杜绝伪善行为

  从“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中非希望工程”到最近媒体报道的“慈善妈妈”敛财事件……这些事件的曝光,伤害的不止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更是那些默默行善、想要施善的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高举“慈善”的大旗,更能打动富商财团,借机敛财;另一方面是利用大众心理,大张旗鼓帮助弱小,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法律约束,暴露后大多是名誉受损,却没有其他损失,相对成本低廉。因此,一部关于慈善的立法,对当前慈善事业中的“伪善”行为形成刚性约束。

  将慈善置于阳光之下

  在慈善法草案中,可以看到对社会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体现出“善治”的初衷和本义。比如,草案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再比如,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等。一系列规定,目的正是将慈善置于阳光之下,将爱心装进“透明口袋”中,也很好回应了“善有善报”的社会期望。

  慈善法是规范公共伦理的重要法律,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然而,有些人也表示出了一定的忧虑。那就是,在慈善法立法内容中,过于细化和具体的规定是不是会为爱心设置门槛。其实,慈善法定位于慈善事业的推动,对慈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目的正是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在慈善法的基础上,也会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规定完全落地。

  (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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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2 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