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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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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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费率下调是否会使待遇降低?

  现有发放标准不变后期待遇不受影响

  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当地三项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时明确表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相关保障待遇水平还将根据国家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员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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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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