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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选任代理律师
法官不得有所暗示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意见

  ■本报记者  李楚

  

  本报讯   建立律师志愿者参与诉前调解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及会议组织等工作……日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也是全省首个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式文件。

  据悉,为在法官与律师职业群体之间构建规范、顺畅、有序的良性互动关系,结合衡阳实际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大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市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或立案大厅公布辖区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法官不得就当事人选任代理律师问题进行指示或暗示;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建立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市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司法事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学术讨论;市中院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及会议组织等工作。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联络员向对方反映。律师遇到重大或急难问题时,可由所在的事务所主任直接向基层法院院长或中院院长反映;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对法官与律师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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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有所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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