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黄 振)“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林区抽烟,否则就会酿成大祸!”1月15日,在接受森林公安民警调查时,犯罪嫌疑人彭某雄对自己失火烧山的行为后悔不已。
1月15日13时许,耒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水东江街道新塘村小山冲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火还在山上烧。
接报后,耒阳市森林公安局迅速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1月15日11时许,彭某雄(郴州市苏仙区人)在新塘村小山冲水库荒田里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荒田干枯的茅草里,引燃了茅草,火借风势烧到了附近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犯罪嫌疑人彭某雄在林区内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犯罪。1月15日,耒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森林火险风险很高,极易发生山火。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否则引发森林火灾,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