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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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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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许卫建议:
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本报记者   许   珂

  随着老年化进程的加快,医院护工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对缓解医护比例倒挂,解决病人护理刚性需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医院基本上都有护工进驻,但据调查,这批护工在实际管理中存在无管理机构、无质量保证和无权益保障“三无”问题。

  市政协委员许卫建议:一是将护工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由医院与之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如果护工是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由医院来聘用,就能保证质量;病人是否需要护工要根据病情和等级护理需要,由各病区统一安排;医院要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对护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要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医院等相关单位,要整合资源建立护工培训基地,通过岗前培训、岗中考核、继续教育等形式,使护工在获取职业许可证后方能执证上岗。

  三是加大对护工相关劳动待遇的保障。护工工作强度大,因此在和护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为他们办理好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切实保障他们的相关待遇,护工管理规范有序了,患者的权益自然就能得到较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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