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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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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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基础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的工作,实现与税务系统信息对接,需对市本级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对,请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衡阳市医疗保险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进行核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基础信息核实。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医疗保险窗口核实单位的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包括联系电话)等;

  二、职工基础信息核实。已登记网上经办的单位,直接在网上经办系统中核实,未登记网上经办的单位,在医疗保险窗口拷贝职工信息表进行核实,具体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在职、退休)、联系电话等。

  如上述信息有出入的,请于2018年10月24日以前到医疗保险窗口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的,将视为单位已认可了医保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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