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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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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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衡阳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 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7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7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市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纳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提供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该表格请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8年度衡阳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里下载); (2)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3)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享受了稳岗补贴的,还需提交资金使用说明;(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

  受理地点: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34-8867024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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