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4010286,地址:城北区蒸湘北路47号1栋20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宏军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