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2011B—08—45442(国土证)、08071918(房产证),地址:蒸湘区立新路蒸湘世纪城石鼓苑C、D、E栋602、7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峰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