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进行处罚。
广场舞噪声扰民,在全国是普遍现象。这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如果始终无法解决,势必加剧社会矛盾。因此,给广场舞立规矩,遏制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法律有规定,还必须严格执法,方能形成震慑效应,倒逼她们规规矩矩地按照法律规范跳广场舞,不再产生噪声扰民,真真正正舞出文明范。如果没有人执法,或执法仅仅走一个过场,久而久之,给广场舞立的规矩,也就没有多少人遵守,噪声扰民则“涛声依旧”。
此外,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严堵同时还应适当疏导。比如,政府部门加大对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投入,在远离居民区建设一些公共娱乐健身场所,并免费提供给大妈们跳广场舞及娱乐、健身,或对一些社区公共娱乐健身场所的四周进行隔音处理。这样,大妈们便可以酣畅淋漓地跳广场舞,也不用再担心噪声扰民的问题了。总之,堵疏结合治理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