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黄女士打进本刊热线8686264询问,自己同丈夫在2019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网签时均登记为两人名字,但自己的丈夫在2020年不幸去世,如今办理不动产权证应该如何申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应由黄女士和其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黄女士与其丈夫共同购房,按照正常办证程序,虽然可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完税证明等共同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证,但是因黄女士的丈夫不幸去世,其丈夫申请办证权利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即黄女士丈夫的父母、子女及其本人共同申请登记。
具体到办证问题,除了需提交前述一般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遗产分配协议等继承资料。为了简政便民,近年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陆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如取消强制继承公证、确实无法出具的证明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和各种组合登记业务等,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和各类疑难登记业务。
(吴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