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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奎
导盲犬进饭馆住酒店遭反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质疑。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视障人士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
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可以说,善待导盲犬就是对视障人士最好的关爱。然而,时至今日,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一拒了之”的尴尬,有的公共场所虽然未明确拒绝,但导盲犬进出其中却遭遇“重重关卡”,这对他们来说无异于无情的精神打击。
事实上,拒接导盲犬也有悖法理。《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当然,我们相信,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相关投入的增加,导盲犬的待遇会越来越好。毕竟,善待导盲犬,能很大程度上扩大视障人士的社会交际圈。但愿,大家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社会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