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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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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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夜间噪声扰民成为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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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放

  据报道,昆明万和花园小区的住户最近有些闹心,与小区仅一墙之隔的工地昼夜不休,巨大的噪声吵得居民无法休息,工地打桩发出的震动也让楼房部分墙体变形开裂。小区居民用手机拍下的片段,画面中的建筑工地在深夜依然忙碌,各类大型器械不断发出响声,工地上尘土飞扬。

  居民多次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的职能部门,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而渣土车白天不能进城,只能在夜间10时至次日5时之间运输。

  现代生活中,噪声污染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噪声污染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大危害,不同于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这三大公认城市污染,噪声属于感觉公害,不能集中处理。主要表现在没有污染物、污染影响不持久、不被积累、噪声声源分散等。

  遗憾的是,夜间施工扰民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而大家抱怨最多的就是投诉没有结果,这无疑令人费解。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出现了交叉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却不能对群众的诉求不管不顾,使夜间噪声扰民成为监管空白。对此应当给予纠正,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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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夜间噪声扰民成为监管空白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莫让夜间噪声扰民成为监管空白 2021-03-25 2 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