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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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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的法治意义
新闻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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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治国

  为图省事儿,就把总重量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从五层阳台直接抛下。近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高空抛物罪案件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为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北京首例判决。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说高空抛物入刑,给依法打击与治理提供了更“称手”的法律武器,那么运用好每一个鲜活的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则是司法办案的更高追求。让任意妄为者付出更高法律代价,既是展示法律的效益,震慑预防犯罪,也是在提示人人肩头的法律责任,警醒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本次宣判的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是小案最贴民心,将小案件当“天大的事”办,正是司法机关守护法律权威的大担当。

  “高空抛物”入刑,居高岂能“任性”。在这方面,公民自觉和法律约束同等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做起,管住任意妄为之手。只有全社会形成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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