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尹艳艳
本报讯 近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下,一起历时5年的施工保证金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对执行结果很满意。
2014年5月,湖南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建筑公司向B房产公司交纳保证金2000余万元。后因B房产公司项目未如期开工,双方诉至法院。B房产公司因项目无法开工,公司经营困难,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A建筑公司债务。
2015年,A建筑公司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法院高度重视,由市政府牵头进行专项讨论后,通过招商引资,成功盘活B房产公司资产,B房产公司“某金时代”项目顺利开工。
2021年2月3日,A建筑公司代表与B房产公司在衡阳中院组织的协调会上达成执行和解,以B房产公司“某金时代”项目的部分住宅和写字楼抵偿建筑公司债务。该案件历时5年,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