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 涛
本报讯 近日,一名何姓被执行人面色匆匆来到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原来该名当事人因未履行一起执行案件的偿还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此时其正好遇到公司提拔考核,受到影响,于是何某主动与该院执行局取得联系。
2015年,被执行人何某向申请人周某借款20万元,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如期履行归还周某借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何某拒不履行,申请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后,发现何某名下有台宝马牌轿车,但因其常年在外,居无定所,车辆无法实施扣押,且何某拒不配合法官执行工作,于是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到案后,何某坦承自己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乘坐高铁、金融贷款等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特别是近段时间,其参加所在公司高管职务竞选,可在竞选审查过程中发现何某竟是失信被执行人,这一“身份”给其在工作晋升上造成了障碍。
在尝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种种苦果后,何某向耒阳市人民法院郑重作出承诺,一定主动配合法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实申报了个人财产情况,将其工资奖金收入交予法院冻结,并提交了撤销信用惩戒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