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明达
通 讯 员 刘先军 吴勇军
本报讯 昨日,记者自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衡阳市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承接工作当日顺利完成,这标志着我市航道航政执法职能正式由衡阳航道局移交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2日00: 00时起,各相关县市行政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由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承接。湘江、蒸水、耒水等市城区段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接。据了解,本次承接职责的内容共40项,其中航道行政处罚17项以及与航道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14项、行政强制4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湘江水域的航道行政处罚2项以及与航道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2项、行政强制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