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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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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莫因小失大

  ■陈文杰  

  如果有人开出高价向你“购买”银行卡、电话卡,你刚好手上又有闲置时,你会“顺便”赚点零花钱吗?当心,你有可能因此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记者近日获悉,广东在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

  近年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而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无论手法如何高明,它在作案中总要涉及两个关键的工具,一个是用于诈骗的电话号码(电话卡),另一个则是用于骗取资金的银行卡。这也是证明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因此,诈骗分子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两卡”进行身份伪装,由此掩人耳目,逃避警方追捕。而一条买卖“两卡”的黑色产业链也就由此而产生。

  对于这样一条需要不断“产出”的黑色产业链,如何掐住源头、控制增量是整治非法贩卖“两卡”的关键。一方面,要持续对“发卡”行业进行查漏补缺、排查“内鬼”等专项整治,尤其是要规范开卡流程,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另一方面,要对开卡、收卡、贩卡团伙进行精准打击,重点围绕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出售银行卡,不仅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别为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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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莫因小失大
衡阳晚报版面十五A15出售银行卡,莫因小失大 2020-11-13 2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