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少蓉
本报讯 11月10日,驾驶电动车撞伤他人后逃逸的嫌疑人屈某某在石鼓区被抓获。经过雁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半个月的缜密侦查,“10·27”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10月27日19时34分,雁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衡常路大华南苑小区附近路段,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撞倒一行人后当场逃逸。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只发现事故电动车反光镜和手柄各一个,伤者头部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ICU抢救,无法提供证言,案件侦破难度很大。
大队迅速组织警力成立“10·27”专案组连夜展开侦破工作,一组调取周边道路及店铺监控,另一组走访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确定了嫌疑人外貌特征后,民警发现嫌疑人于当日19时30分驾车向东逃逸,于19时33分驾车驶入蒸湘南路某小区。确定其短时间内未驶出后,怀疑嫌疑人可能为小区住户,专案民警持续5日进行蹲守但未发现嫌疑车辆及嫌疑人踪迹。
专案民警分析认为肇事车辆可能已经被嫌疑人转移,立即及时调整侦查思路,重新进行视频监控筛查发现:10月27日21时许,嫌疑车辆出现在蒸湘南路某小区路口监控中,一陌生男子驾驶嫌疑电动车载另一名男子沿蒸湘南路由南向北驶离,消失在石鼓区北二环附近。
经联系,石鼓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多天不懈努力,终于在茫茫人海中识别出该名驾驶员曾某某。民警联系上曾某某,在政策攻心和多方施压下,曾某某坦白案发当日21时确实由他驾驶嫌疑电动车载着表弟屈某某驶离蒸湘南路某小区,屈某某正是是民警追寻多日的嫌疑人。
11月10日12时,专案民警在石鼓区松木塘某汽车店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屈某某成功抓获。自知无法瞒天过海,屈某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