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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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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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 应付出代价

  近日,一则拍摄于高铁上的视频引发热议。画面中,一位女乘客的座位在靠窗一侧,但邻座男子的行李挡住了她的去路,女乘客要求其让行,该男子不仅当即拒绝,还口出恶语,“你走你的,我没有给你留路吗?你怎么过是你的事情,不要问我。”嚣张跋扈之态,令人难以直视。

  1.高铁过道不是自家走廊,属于公共区域,所有乘客都有坐在自己位置上的权利。按规矩给他人让路,不仅是文明表现,更是乘客义务,而不是什么“服务”。更何况,这种“霸道”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霸座”,自己不愿起身就扰乱公共秩序,不仅失德,更是违法。

  近些年来,这“痞”那“霸”频频引发众怒。很明显,种种撒泼行为并非都是无意之举,而是出于无所顾忌。有人高铁“霸座”,且对耐心劝导的乘务员叫嚣“关你屁事”;有人把脚放在飞机座位的小桌板上,反指责机舱管理不够人性;更不乏有人在公共场合公然插队还辱骂他人……不守规矩、破坏规则已是有错在先,何以还能如此嚣张?很大程度就在于很多不文明行为虽然观感极差,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处于“低线”,不痛不痒的处罚很难对当事人形成约束。社会文明水位日益上升,相应规章制度也应不断完善。对于失德违规行为不能含糊放过,必须让无赖者寸步难行。

  ——评论员   关末

  2.“我有为你服务的义务吗?”这貌似有理的争论,实际是谬论。该男子正确入座的行为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拒绝让行的行为却未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正是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吗?

  近年来屡屡被曝光的“霸座”事件,最终都以治安罚款、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的方式收场,彰显了法律对于霸座行为的零容忍。高铁上拒绝让行,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霸座”?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女乘客被安排到其他座位。但其实这还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良好的公共秩序不仅呼唤相互关怀的意识,更需要规则的保障。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守规者不再无力,才是一个社会正常的生态。

  ——评论员   孙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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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四A14高铁霸座 应付出代价 2020-10-22 2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