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资中县一名女子从原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然而,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几桶硬币支付,其中大多数是一角的,对方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该女子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公司方面则称,硬币也是可以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用百元现金大钞支付赔偿金,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
1.乍一看,涉事企业是守法的。但是,不违法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被认可的。如此奇葩赔付让人大跌眼镜,免不了引起众多劳动者对这种做法的非议。
企业与劳动者是平等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这样,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应如此。既然劳动仲裁部门已经给出仲裁结论,企业就应规规矩矩、合法合理合情地支付赔偿金,而不能采用一些小伎俩来故意刁难离职员工。这种做法不但会让人看不起这种企业的气度格局,还会暴露出企业缺乏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更会为企业管理者带来负面影响。劳动者为企业创造价值,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时,劳动者都应受到企业的尊重和善待。这不仅体现在双方法律责任范围之内,更体现在双方接触的诸多细节之中。不违法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底线,是最低要求,而不是为玩弄伎俩或狡辩的托词。
——评论员 张 虎
2.从法理上来说,“支付硬币”并不违法,正如涉事企业会计所说“硬币是法律允许流通的,仲裁没有要求不能支付硬币。”而实际上,这是一种明显的“软抵抗”行为,在用故意刁难方式整人。其本质上存在“侮辱人”嫌疑,因为不仅要“劳神费力清点”,而且需要用三轮车拉回家。
类似情况一再发生。前几年,吴女士在扬中市一家私营企业遭无故辞退。吴女士提请劳动仲裁,企业被判赔偿吴女士人民币15000元。谁知老板在一番辱骂后,竟拿出15000元一毛硬币。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支付赔偿不能使用零币,但这种行为却是不折不扣的违反公序良俗、轻视劳动者的表现。
6000元赔偿金全是硬币,故意刁难为何敢如此硬气?说到底,对于此类卑劣的“软抵抗”还是需要执法的“硬起来”。劳动者的尊严不容恶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也不能尊严扫地。不能总拿这些人没有办法。 ——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