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近日,市人社、财政、发改、税务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衡阳市本级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凡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困难企业认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均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此次稳岗返还政策涉及的困难企业,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衡阳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劳务派遣业务为主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市本级确定企业裁员率上限为3.65%(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可按2019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19年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企业裁员率只要一个低于市本级确定的上限,即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其中,对于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市本级控制线的单位,还需满足2019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不超过单位参保职工总数的20%,才可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二是认定困难企业时,主要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企业净利润指标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企业2019年度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超过40%。三是近三年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无失信记录。
市本级困难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企业自愿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报送相关资料(详见市人社局官网)后,四部门将分工协作完成认定和资金拨付工作。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2020年市本级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42元)和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