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内鬼”还是“外鬼”,售卖网络求职者简历,都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如果求职者因此遭遇电话诈骗,就可能蒙受财产甚至人身损失。因此,售卖网络求职者简历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打击。此外,从简历售卖“一条龙”看,打击对象还应包括产业链上的伪造营业执照和“白号”的不法分子,开发出售“白号”注册软件、招聘帖刷新软件以及“简历提取器”等方面的不法分子。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也不能忽视。平台应当承担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求职者信息安全,如果求职者简历等信息有所泄露,平台则构成间接侵权,要承担间接责任。 ——评论员 何勇海
2.近日,陕西西安一位陈姓业主向媒体爆料称,她把房子租给一名女“网红”,房子到期后,女“网红”不见踪影,留下了满地的垃圾、狗屎和被狗咬烂的门框,并且拖欠了物业费、水费和取暖费共计3000元。
留下“一屋狗屎”的网红固然只是个例,但整出各种奇葩出格行径的“网红”,却时有听闻。透过表象,其背后或许存在某种共同的因素。简而言之,“网红”作为传播产业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个符号,本质上是信息技术革命催生出来的。然而,催生的往往是早产儿。这些信息经济的早产儿,是喝头口水的人,出名和赚钱都太容易了,随随便便一个直播,可能就是几万几十万的收入。一言以蔽之,揩了网络经济的油,又对社会没有责任,这或许才是所谓网红素质差的根源。心中无所畏惧,视规则为无物,怎能不乱象百出?身为“网红”,不但应该扫好一屋,更应该时时拂拭心灵,谨防自己变成“网黑”。
——评论员 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