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午三点半到四点钟就放学了,家长六点左右才下班,“三点半难题”一直成为困扰许多家长的难题。此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衡阳实际,近日,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收费标准、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备受关注的课后“三点半”难题在衡阳有了详“解”。
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下午6点,每天不超过2课时
《通知》明确,我市校内课后服务范围暂定为全市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必须是学生家长自愿参加,而且需要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每天不超过2课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通知》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校园书店、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课时,每天不超过10元
解决课后“三点半难题”,如何收费是焦点。为此,《通知》提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
依据规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艺术和科普等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每生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试行期结束后,由市发改委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并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另外,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对自愿参与的学生因学习所需准备的耗材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指定购买或代购。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收专款专用: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
《通知》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每学期初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蓄存、专账管理,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家长点赞:“相比校外托管,费用更便宜,我们也更放心”
“三点半难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家长,《通知》的下发无疑是一项重磅惠民利好。不少家长表示,“现在政府对学校课后服务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相比校外的托管我们更放心,费用也便宜了很多。”
当然,事情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要真正将课后服务的相关精神落实到位,同样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为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禁学校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学校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