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呼声越来越高。
研究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就是说,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人、朋友、老师、看护者等,恰恰也是犯罪高发人群。同时,研究还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屡犯性、再犯性高的特点。也就是说,即使是经过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让他回到原有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环境中,他还有可能再次犯罪。上海出台的《意见》,正是用制度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
——评论员 秦平
2.这些性侵前科者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威胁极大。如果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无疑将增大悲剧发生概率。就以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例,其效力范围有限,要是上海市的性侵前科人员流动到其他地方,则无法实施限制。而其他地区的人员流动到上海的话,假如该地区相关部门未共享涉性侵信息,上海的用人单位也无法查询和限制。
对此,理当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将探索成功的地方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更权威、更刚性的限制体系。具体而言,应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对性侵害“违法”人员,有虐待劣迹者也应列入限制范围。同时扩大限制范围,不仅限制其从事教育行业,还应限制从事保姆、家教、辅导机构等可能频繁接触未成年人的其他行业。
——评论员 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