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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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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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侵前科者的从业限制 应全国“一盘棋”
  5月29日,上海市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

  1.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呼声越来越高。

  研究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就是说,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人、朋友、老师、看护者等,恰恰也是犯罪高发人群。同时,研究还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屡犯性、再犯性高的特点。也就是说,即使是经过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让他回到原有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环境中,他还有可能再次犯罪。上海出台的《意见》,正是用制度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

  ——评论员   秦平

  2.这些性侵前科者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威胁极大。如果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无疑将增大悲剧发生概率。就以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例,其效力范围有限,要是上海市的性侵前科人员流动到其他地方,则无法实施限制。而其他地区的人员流动到上海的话,假如该地区相关部门未共享涉性侵信息,上海的用人单位也无法查询和限制。

  对此,理当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将探索成功的地方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更权威、更刚性的限制体系。具体而言,应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对性侵害“违法”人员,有虐待劣迹者也应列入限制范围。同时扩大限制范围,不仅限制其从事教育行业,还应限制从事保姆、家教、辅导机构等可能频繁接触未成年人的其他行业。

  ——评论员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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